兄弟姊妹共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地價稅可差 4 倍

兄弟姊妹共有土地 地價稅優惠 自用住宅

想要節省地價稅,多數人都會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過對於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不少人都不清楚。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陳小姐來電洽詢,表示自己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並與弟弟共同持有,土地上的房子由弟弟全部持有,自己則有設籍在該房屋內,為何自己持分的土地面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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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相關要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地上的建築改良物也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由於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如果持有土地的人未同時持有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在本案中,弟弟同時具有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故其土地持分可以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0.2%;陳小姐因為僅具有土地所有權,無房屋所有權,即使設籍於該房屋內,其土地持分也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僅能適用地價稅一般稅率 1%。

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額可差至少 4 倍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的課徵的稅率是 2%,按一般用地的課徵的稅率是 1%~5.5%,兩者的地價稅差額至少相差 4 倍,所以想要節稅一定不能忽略。

如果土地是共有,想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定要全體土地共有人均提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的申請,並設籍於土地上的房屋,全部土地面積才能可享有地價稅優惠,如果只有部份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就只有申請人的土地持份部份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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