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磋商條款不要亂簽,個別磋商條款有陷阱要小心

依照《消保法》第 2 條第 8 款規定,「個別磋商條款」是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與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條款皆已「定型」,並未經過雙方私下磋商的狀況不同。

根據法規規定,在預售屋的交易中,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定型化契約」,並藉此來做買賣雙方的保障。但有時候賣方(建商)會與買方磋商不在定型化契約中的內容,並簽下「個別磋商條款」,而「個別磋商條款」卻容易因為內容不清楚,或是大玩文字遊戲而造成爭議,損失的多半都是消費者。因此內政部就提醒,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若建商要求簽下「個別磋商條款」,可千萬不要傻傻的就簽下去。

個別磋商條款陷阱多,預售屋交易要注意

Credit: McCabe and Co Solicitors

在預售屋的交易中,雖然會簽下「定型化契約」來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但有時候會遇到建商要求消費者簽下「個別磋商條款」,並在這條款當中列出許多不符合定型化契約(通常是有利於建商)的條款,消費者容易因此蒙受損失。內政部就提醒大家,若被要求簽「個別磋商條款」,就要眼睛睜大,不要隨意簽字。

 

預售屋磋商條款陷阱(一):保留款比例被調低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若在首次點交時發現房屋有問題,消費者就主張保留房地總價 5% 作為交屋保留款,並要求賣方改善。而若複驗仍未改善,消費者就可以以這 5% 交屋保留款向建商談判。

而有些建商會以個別磋商條款,擅自把保留款改成 3% 或是直接寫上一個金額,藉此來降低自己被扣留的金額。這時候若真的在交屋時發生了問題,這一點點的金額對建商來說就不痛不癢,因此消費者的權利可能就被忽略。

 

預售屋磋商條款陷阱(二):違約金比例被更動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詳載,違約金最高只能收到總價的 15%,而有的建商會在個別磋商條款中提高或降低違約金比例。如果是提高比例,今天買方因為各種原因急需用錢而選擇解約,賣方就可以藉此來超收違約金。

若是降低比例,則是建商可能在幫自己留下後路,例如一屋二賣這種狀況,因此不要看到違約金比例被調低就沾沾自喜而簽了個別磋商條款,若真的發生爭議,買方的權利也是大受損害。

預售屋磋商條款陷阱(三):瓦斯外管費全讓買方支付

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瓦斯內管(建案基地範圍內建置的瓦斯管線)須由建商支付,而瓦斯外管(建案基地外緣)的費用,則是由買賣雙方討論後決定負擔比例。

而也有許多案例是建商在個別磋商協議中,將瓦斯外管的費用全數歸在買家身上,或是直接用代收款的名義來讓買家負擔,藉此幫自己省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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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磋商條款陷阱(四):強制解約

預售屋的買賣中,買方的房屋貸款多半都由建商一起統一送件來申請,因此被拒絕的機率較低,且貸款成數通常都可以達到八成左右。但有些建商會在個別磋商協議中,加入「成數不足八成則自動解約」,這種時候若買方因為個人信用問題或是其他條件,而貸款成數不足八成,建商就可以藉此自動解除合約並要求買方付違約金,買方將蒙受極大損失。

消保官提醒,民眾應在大公設、小公設皆驗收完的情況下,才能簽下驗收同意單支付交屋款,並好好把握自身合約審視權,或請個代書幫忙看合約內容,避免建商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文,以維護自身權益。

 

把握合約審閱期,別落入個別磋商條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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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中,買賣雙方進行磋商是常見的事情,但若是買方發現賣方要求簽訂的個別磋商條款內容有違反定型化契約內的規定時,就可以主張該契約無效。若是真的要簽署個別磋商條款,建議還是找代書或律師來幫你審對內容,並掌握 5 天的合約審閱期,以免之後出現落差而白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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