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給房仲抽成賺服務費?自己來反而可能弄巧成拙

大多數的人買賣房子,都會透過房仲來處理。但是請房仲來幫忙做買賣,自然就得給房仲抽成賺服務費。而有部分的人則覺得想要透過「自己來」來省下這一筆仲介費用。但我們要提醒大家,房屋交易是一個專業,若不是真的有足夠的相關知識,可能到最後弄巧成拙,沒省到錢還虧一筆。

想省服務費不給房仲抽成?可能更麻煩

房屋交易是一件複雜且專業的事情,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人買賣房子都會透過房仲來處理。但是總是有些人覺得想省下這一筆服務費,不想給房仲抽成,而打算自己來;還有人會先利用房仲的專業,但之後在背後私下交易。提醒大家,買賣房屋的過程非常繁瑣,除非你真的有相關的知識,不然這筆錢還是別省得好,更不要想「暗著來」,以免吃上官司。

不想給房仲抽成省服務費?「私下交易」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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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開始就全部都自己來,那你可以先跳過這一段,但如果你是想要先利用房仲的專業後,再偷偷繞過房仲業者,私下進行交易,那你可得想清楚囉,因為這是違法行為!

正常狀況下,民眾委託仲介賣房,在委託售屋契約上都會訂有「禁止私下成交」條款。而根據內政部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第 11 條規定,「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簡單來說就是透過房仲媒合卻自己私下交易,就是違反規定,法律有強制力可以要求你支付仲介費用。

由於在整個過程中的往來,包含資料的調閱、整理,往來買賣雙方的溝通等等,都是房仲業者的成本與專業,因此這樣的規定是要保障房仲業者不會被「吃豆腐」。

一但發現這種惡意的規避行為,房仲業者就有權依法要求委託人支付房價總價 6% 的服務費,更嚴重的狀況還可能得打官司、做更多的賠償,因此建議大家不要輕易嘗試。

不想給房仲抽成省服務費?簽專任約卻跑票,得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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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屋主委託房仲時,通常有兩種不同的委託契約可以選擇:一般委託與專任委託。

「一般委託」可以同時委託一家以上的房仲業者,藉此來增加曝光度,讓房子更有機會能夠盡快完成交易;「專任委託」則是僅委託一家房仲業者來全權處理。

若你選擇的是「專任委託」,代表該房仲業者就有你的房子的「獨家銷售權」,這種狀況下房仲業者通常也會更積極且全面的投入你的物件,會讓你的物件看起來更為「動人」,也藉此讓房子有機會賣出比較高的價錢。

但一但選擇專任委託,事後卻因為別家房仲的抽成服務費較便宜而「跑票」,這可是違規的行為!在專任委託的合約上都會加註「若在合約期間內透過其他房仲業者交易並成交,委託人必須付出房屋總價 4% 作為違約金」。通常專任委託的合約期間最多就是三個月,建議若想要改成別的合約或是換別家房仲業者,也是可以先等合約走完再說,不然違約金算起來也是不少錢。

不想給房仲抽成省服務費?沒完成交易也得付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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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遇到的狀況是雙方的交易走到最後了,但沒有完成,可能是反悔了、毀約,或是任何狀況,導致最後一步沒有完成,這種情況下,房仲抽成服務費還要付嗎?答案是:要!

因為房仲業者的工作從一開始的媒合議價到往來溝通的部分,都已經完成了,雙方也已經簽了買賣契約,所以對房仲來說已經「任務達成」,所以該給的服務費還是要給!

這種狀況下房仲抽成的服務費一樣是房價總價 6%(通常由賣方支付 4%、賣方 2%)。

想省服務費不給房仲抽成?該花的還是花吧!

房仲業者的抽成、服務費,都是跟著你的房屋價金來決定的,也因為有法律規定,所以不會出現「亂喊價」的狀況,因此被坑的機會減低不少。房屋買賣交易的過程真的錯綜複雜,有許多眉角細節,若不是專業人士,還真的是看不懂!

建議大家想省錢還是從別的地方省,房仲這種抽成、服務費該給的還是要給,省下來的時間成本跟麻煩,可是金錢難以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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