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假合約超貸,實價登錄假合約別亂簽,風險高還有違法刑責

你有聽過「AB 約」嗎?這是一個在房屋買賣的交易中會出現的一種合約,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買賣「假合約」。這種假合約可以在實價登錄系統上製造假高價,讓賣方可以墊高價格,而買家也可以藉著假高價來向銀行申請更高金額的超貸,對買賣雙方都是贏,但這個行為已經觸法,不僅風險高,還要背違法刑責,千萬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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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假合約超貸,買賣假合約已觸法

今天要講的「假合約」,其實就是我們之前曾經介紹過的「AB 約」:AB 約違法風險高!可能被檢舉還被追討貸款,那為什麼又要介紹一次呢?因為現在房價過高,買房族當然是能省就省,賣方自然也知道這一點,所以這種違法的合約還是存在,透過實價登錄假合約的方式來墊高價格與超貸,今天就來看看實際的觸法與刑罰案例,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透過實價登錄買賣假合約來超貸:AB 約

Credit: 蘋果日報

實價登錄系統現在已經是絕大多數的買房族會參考的指標,因此如果價錢標得越高,對建商來說越有利;加上現在房價高,房貸能多貸一點是一點,所以「AB 約」這種狀況仍存在。

買賣假合約,就是同時有兩份合約,其中一份是「假的」,其中的總價會比實際還高,買家可透過這份假合約來向銀行「超貸」,賣方則是可以在實價登錄系統上「墊高」價格;另一份則是買方跟賣方(建商)簽的合約,當中會記載「實際總價」與其他折讓金額等細項。

買賣假合約可超貸、墊高實價登錄,但這是違法行為

Credit: Stockhead

這種買賣假合約可說是雙贏局面。

買方想省錢、壓低總價,建商想成交,透過這種買賣的假合約,讓買方可以藉此向銀行申請更高額度的房貸,也就是所謂的「超貸」;對賣方來說,不僅營造透過給予買方心儀的價格來展現「讓利」,更可以藉此在實價登錄系統上,登記較高的金額,把自己的房子價值提高,利潤也因此增加。

但這種假合約卻已觸法,一但被查獲,不僅會被以稅捐稽徵法和平均地權條例罰錢,還會因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第 210 條偽造文書罪、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與第 339 – 4 條加重詐欺罪,背上被起訴的風險。

以下為去年才判決的實際案例,實際發生在 2015 年,卻直到 2019 年才被查到,內容是投資客與代書先跟屋主簽一份正常的合約,然後代書與投資客配合偽造另外一份建經公司的合約,透過另一份偽造的合約去貸款,然後把貸下來的錢,去還原本的合約的尾款,多的款項則進入投資客的口袋。

最後的判決結果出來,不僅要服刑 1 年 8 個月,還得向國家公庫繳交十萬元的罰鍰,實在是得不償失。

買賣假合約風險大,別為了墊高實價登錄或超貸而走險

Credit: 台北市地政局

這種讓買賣雙方都受益的假合約,因為破壞了交易公平,所以在法律上被嚴格禁止。而且千萬不要以為可以躲得掉,像上面被判刑的案例,事隔四年才被抓到,還被判刑,因此別為了想要超貸房貸,或是墊高實價登錄,而配合賣方來做買賣假合約,以免到時候雙方都被法辦,真的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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