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破萬戶受惠,但有這條件者不適用

租金支出 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修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 11 月 17 日審查《所得稅法》第 17 條後,決定將租金支出將從現行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預估有 102 萬戶可受惠,減稅約 71 億元,不過,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適用喔!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有 3 種人無法適用,包含一定所得以上之人、名下有房產者,以及受領租金補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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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仍待協商

由於近年來「標準扣除額」持續提高,房屋租金列舉扣除的效果逐漸被稀釋,為了避免在標準扣除額不斷提高下,弱勢租屋族無法實際受惠,因此多立法院委員們多希望將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財政部同意自現行每年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但在野黨立委堅持應提高至 30 萬元,最後經討論,全案初審完成後將送至財委會,而額度則仍待黨團協商。

※ 租金支出扣除額上限 18 萬,財政部參考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一年房地租及水費項目平均數約 182,676 元而來。

圖片來源:PhotoAC

租金特別扣除額 3 大排除條款

為了避免替富人減稅,針對租金特別扣除額的部分,特別設了 3 大排除條款:

1. 排富條款

綜所稅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所得採 28% 分開計稅,以及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者。

2. 排除有房產者

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持有房屋者。

3. 排除受領租金補貼部分

領有租金補貼者,租金補貼的金額須從租金支出中減除,假設每年領取內政部租金補貼 6 萬元,全年租金 12 萬元,按照目前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額度 18 萬計算,能列報的租金特別扣除額為 6 萬元。

針對「排除有房產者」,有立委認為,有些生活在北部的居民與中南部的家人共有祖厝,雖然名義上持有房屋,但卻無法實際獲益,因此認為此項排除條款仍有不合理之處,建議財政部應另作評估。

圖片來源: 聯合報系資料照

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修法概況懶人包

項目

內容

已有共識

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且額度上調。

待協商

租金支出「列特別扣除額」額度:

  • 財政部:18 萬
  • 在野立委:30 萬

排除條款

  1. 排富條款
  2. 排除有房產者
  3. 排除受領租金補貼部分

預估受惠情況

  • 租金特別扣除額 18 萬:46~102 萬戶受惠,減稅 32 億至 71 億元。
  • 租金特別扣除額 30 萬:47~104 萬戶受惠,減稅 46 億至 102 億元。

預計上路時間

最快 2024 年 1 月 1 日上路,2025 年 5 月報稅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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