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各類差別稅率曝光!持有 7 戶以上才適用最高稅率 4.8%

囤房稅2.0 稅率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上個月已經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不過關於非自住房屋及建商餘屋等房屋稅率仍尚未有共識,預計明天下午將由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協商。據了解,財政部已提出囤房稅2.0 的差別稅率級距、級距數,以及各級稅率基準,從中可以發現,有 2 種情形將會是用最高稅率 4.8%,一種是建商餘屋持有超過 5 年,另一種是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的房屋,持有 7 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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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 差別稅率分為甲、乙、丙組

囤房稅2.0 最大的變革,就是改採全國歸戶並且全數累進方式計算,對於稅率的規劃,財政部將全國縣市分為甲、乙、丙 3 組。甲組為六都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乙組為: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新竹市,丙組為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

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

對於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的房屋,甲組和乙組區域各別適用的稅率規範如下:

區域分組 甲組 乙組 丙組
囤房稅適用稅率
  • 2 戶以內:3.2%
  • 3~4 戶:3.8%
  • 5~6 戶:4.2%
  • 7 戶以上:4.8%
  • 1 戶:2.8%
  • 2~4 戶:3.2%
  • 5~6 戶:3.8%
  • 7 戶以上:4.8%
  • 2 戶以內:2.8%
  • 3~5 戶:3.2%
  • 6~7 戶:3.8%
  • 8 戶以上:4.8%

有出租且租金達標準或是繼承共有房屋適用稅率

持有房屋有出租且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或是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囤房稅稅率適用 1.5%~2.4%,各區域分組各別適用的稅率規範如下:

區域分組 甲組 乙組 丙組
囤房稅適用稅率
  • 3 戶以內:1.5%
  • 4~5 戶:2%
  • 6 戶:2.4%
  • 4 戶:1.5%
  • 5~6 戶:2%
  • 7 戶以上:2.4%
  • 5 戶:1.5%
  • 6~7 戶:2%
  • 8 戶以上:2.4%
圖片來源:photoAC

建商餘屋適用稅率不分區

而建商餘屋的部分,適用稅率不分區域一體適用,詳細的囤房稅稅率規範如下:

  • 持有 1 年以內:2%
  • 持有超過 1~2 年以內:2.8%
  • 持有超過 2~4年以內:3.6%
  • 持有超過 4~5 年以內:4.2%
  • 持有超過 5 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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