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會有什麼風險?買房賣房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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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買房子,大部分的人都會向銀行申請房貸,但是房貸的申請並不容易,除了有許多條件以外,借款人的財力證明與資產更是銀行評估貸款的最大影響因素。而有許多人會因為自己的資產不足,為了讓自己的申請貸款資料上有更有利的條件,就會找來親朋好友擔任「保證人」。但也有許多新聞與網友分享自己擔任「保證人」後的淒慘下場,幫親友還債、人生變黑白。究竟「保證人」這個角色,是什麼樣子的身份呢?是不是真的有很大的風險?而還有另一個「連帶保證人」,與「保證人」又差在哪裡?

我們的「買房前要知道」系列,就是專門來幫大家解惑,告訴大家這一堆名詞背後真正的意思是什麼,並告訴你在這些名詞後面要注意些什麼事情,想買房的人絕對別錯過!

 

我可以當親友的保證人或是連帶保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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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你的親朋好友來問你:「可以請你當我的房貸保證人嗎?」這時候你會怎麼回答?無論你們的交情如何,在你答應要擔任「保證人」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保證人」是什麼樣的身份,還有該負起的責任與可能的風險,還有「連帶保證人」跟「保證人」的差異。

 

保證人的種類與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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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擔任了一個人的貸款「保證人」,那麼若是今天借款人失約未還款給債權人(通常是銀行),那銀行就會照著合約與法律來要求你這個「保證人」代替借款人還款。簡單來說,保證人就是當借款人沒有還款時,替借款人還款的人。

所謂的保證人,分為兩種:一般保證人(Guarantor)與連帶保證人(Cosigner)。兩者雖然都是保證人,但是需要負起的責任跟內容可是相差非常多,下面一起來看個明白!

  一般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
內容 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後,不足部分再向保證人追討部分債務 在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又不願意履行債務時,債權人(銀行)得以轉向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先訴抗辯權 可主張 不得主張
責任輕重 較輕 重,等同於債務人本人
  • 債權人:借錢出去的人,通常是銀行
  • 債務人:借錢的人
  • 先訴抗辯權: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例如法拍、清償)前,或是已執行但尚未有結果前,保證人有權利拒絕對於債權人的債務負擔責任

 

為什麼需要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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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天想要貸款的人,因為自身條件的不足而可能會被銀行拒絕,這時候就可以藉由保證人來提升自己的信用度,藉此得到銀行的核准。

但是現在依據據銀行法的規定:銀行在辨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核貸時,無論是否為足額擔保(鑑價的 80%),銀行都不能徵取連帶保證人。也因為這樣,銀行對於借款人授信條件的評估會更嚴格。

但若是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不足之情形(例如:信用不良紀錄、收入條件不足…等情形),為強化自身信用條件,借款人可以自行以正式書面文書,向銀行提供一般保證人。

因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的保證人,其保證契約自成立日起,有效期間不得逾15年。(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千萬不要隨便當別人的「保證人」

看完上面對於保證人的詳細介紹,是不是又長知識了呢?其實現在的法規對於保證人也是採「軟釘子」,用意就是要避免過去常聽到的「借錢的跑路」卻衰到保證人身上。建議無論是感情多好的親友,都不應該隨便同意擔任「保證人」,以免大麻煩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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