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節稅設籍要注意!設籍錯誤恐丟失 400 萬免稅額

房地合一稅 自用設籍 節稅

2016 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只要賣房時能證明持有期間越久,課徵的稅率就越低,如果符合自用住宅,則有享有 400 萬元的免稅額,僅課徵 10%,不過,要適用 400 萬元的免稅額,在設籍方面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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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設籍出售房屋,房地合一稅不能主張自住用

賣房時課徵的房地合一稅,稅率按照房屋持有期間,2 年內課徵 45%,2~5年課徵 35%,5~10 年課徵 20%,10 年以上課徵 15%,如果想要節稅,那麼就需要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不過,對於自用住宅的相關規定,多數人熟悉的是《土地法》第 9 條的規定,但房地合一稅本質上屬於所得稅,而在自用住宅設籍的相關規定,也和土地法規定的有所不同。

近期就有一個案例,A 擬出售自己自住 5 年多的房屋,原先 A 設籍在該房屋內,但在未滿 6 年時就將自己戶籍遷出,將父親的戶籍遷入,A 以為父親是直系親屬,只要這樣操作,依然可以符合連續設籍 6 年的規定,直到在委託房屋仲介公司賣屋時,才知道房地合一稅對於自用住宅設籍的規定,並沒有「直系血親」這一項,因此,房地合一稅無法主張有 400 萬元免稅額並適用 10% 稅率。

圖片來源:Canva

自用住宅設籍規定:土地法 VS 所得稅法

房地合一稅適用所得稅法,非土地法

自 2022 年起,就開始陸續有賣方可以透過主張房屋是自用住宅,來獲得房地合一稅 400 萬元免稅額及 10% 稅率,不過,對於自用住宅設籍的相關規定,民眾普遍會把《土地法》的規定誤用到房地合一稅上,實際上,房地合一稅應適用的法規是《所得稅法》。

圖片來源:Canva

以下就來看看,兩者對於自用住宅的相關規定有何不同:

《土地稅法》第 9 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所得稅法》第 4-5 條:「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房地合一稅自用設籍的直系親屬限未成年子女

從前述法律條文可發現,房地合一稅所適用的《所得稅法》,對於自用住宅設籍的規定,僅限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而《土地法》,對於自用住宅設籍的規定,則是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相較之下,房地合一稅符合自用的設籍規定較侷限,因為不僅父母親不符合設籍資格,連成年子女也不合資格。

圖片來源:Canva

建議自用住宅設籍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主

一般民眾對自用住宅設籍的規定,多是從《土地稅法》而來,而房地合一稅算是新的規定,其自用住宅設籍的規定,直系親屬中也僅「未成年子女」會符合設籍資格,造成許多所有權人錯誤判斷。

為了避免這樣的錯誤,建議如果持有 2016 年以後買的房屋,最好以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設籍的標準配備,至於其他直系親屬設籍,例如:父母親、成年子女,只能用於地價稅或是土地增值稅節稅,大家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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