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不得作為房東追稅依據!行政院拍板修正住宅法、危老條例

行政院修法 住宅法 危老條例

為促進房地產租屋市場健康,行政院決定通過「住宅法」的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索綜所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避免房東擔憂成為公益出租人反被查稅。除此之外,行政院還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明定公有財產除了「3 種例外情形」以外,一律都應參與重建,並排除相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的限制,以活化公有資產、加速危老建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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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近期修法完善租房市場,鼓勵更東公益出租人

近期行政院正商議著「住宅法」、「危老條例」等多項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住宅法」的修法,主要是希望能消除房東被查稅的疑慮,鼓勵更多房東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因此行政院希望能訂立明確規範,確保房東若成為公益出租人,並將房屋出租給弱勢者後,租金補貼資訊不會被作為追索綜所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

房東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將給予綜所稅免稅額,為每屋每月最高 1.5 萬元,也享有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據內政部統計顯示,2022 年有 126,131 戶減徵房屋稅、93,533 戶減徵地價稅、122,778 戶減徵綜合所得稅,共 342,442 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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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法有助於租屋補助的推行

此次的「住宅法」修法,不僅符合協助國人獲得適居住宅意旨,也有利於達成「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租屋補助)。

今年度的「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預計提供 50 萬戶租金補貼,截至 2023 年 9 月為止,已有 47 萬 192 戶申請,其中包含舊戶 223,805 戶、新戶 246,387 戶,預計今年底前可達標,歡迎具備資格的租屋族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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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擬放寬經濟或社會弱勢及公益出租人資格

此次的「住宅法」修法,新修訂若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另外,也有針對育有未成年子女者,提供解決其居住問題的方針。內政部說明,未來將放寬條件,讓社會住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 3 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 名」,保障更多育兒家庭的居住權益!

圖片來源:Unsplash

危老條例修法除三例外情形,公有財產一律參與危老

至於「危老條例」修法,為進一步落實加速重建,行政院院長陳建仁表示,有必要明定公有財產應參與重建,並排除相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的限制,以達活化公有資產、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確保國人可以有安全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明訂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 5 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 3 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外 (3 種情形),一律都要參加危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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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anva

危老重建修法有助於加速危老重建效率

現行的危老重建相關規定,在推動為老重建時,須取得計畫範圍內全體公、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缺乏像《都市更新條例》訂有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的規定。

這樣的情況,當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夾雜的情形,公有財產受限於財產管理規定,必須依「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等程序規定,時程冗長,影響整體危險建物與居住環境更新改善的推動時程,實有修訂的必要。

因此,本次的「危老條例」修法,也將新增排除適用「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期望可大幅提升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效率,以保障國人居住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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