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繳房屋稅就是違建嗎?政府實施建築管理前的既存建物可合法

沒繳房屋稅 違建 礦業用地

前陣子有人舉發,副總統賴清德在萬里的老家蓋在礦業用地上,應屬違建。對於此事,也讓不少人好奇,是不是只要沒繳房屋稅的房子,就算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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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可分 3 種

違建,是違章建築的簡稱,內政部對於違章建築的定義如下:

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目前實務上被稱為違建的,大致可分為以下 3 種:

1. 違反建築法規而建的建物

如違反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和容積率規定等。

2. 在不能興建建物的土地蓋房

如在水源保護區、山坡地保育區蓋房。

3. 無違規但有程序疏失

如建築物本身符合建築法規,但建照還沒核發就開始動工。

若有上述 3 種情況之一,基本上就可以很確定是屬於違建;但如果非上述 3 種情況之一,則有可能是合法建物,或是介於合法和違法的灰色地帶。

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違章建築定義是什麼?違建查詢系統、檢舉方法步驟介紹

常見的違章建築,圖片來源:臺北市地政局

沒繳房屋稅的建物不一定是違建

一棟合法的建物在興建之前,會需要先和地方政府申請建造執照,在完工之後則要申請使用執照,不過,這項規定在早期有些地方政府並未訂定,或是訂了相關規範卻未嚴格執行,因此目前全台灣實際上有很多未按照標準程序興建的建物。

這些建物未向政府申請就興建,自然就不在政府機關有相關登記資料,所以也不用繳納房屋稅,但這些建物卻不一定屬於違建。以新北市萬里為例,該地區是 1981 年 (民國 70 年) 2 月 15 日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才開始實施建築管理,因此,只要是在1981 年 2 月 15 日前就已經在該地區存在的建物,只要經過申請就可以是合法建物。

但如果沒申請也不算違建,只是之後若要辦理產權移轉,例如:買賣、繼承等等,還是會需要先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並繳納相關的規費和稅款。

礦業用地可以蓋房子嗎

台灣現存的礦業用地不多,多集中在東部地區,過去新北市九份、金瓜石盛產金礦;萬里、瑞芳、雙溪等一帶盛產煤礦,但如今這些礦區都沒有在採礦,有些地區發展為觀光用途,有些地區則做為住家或其他用途。

早期煤礦開發時,依據當時的《礦業法》規定,煤礦業者得依法設置事務所、廠庫、礦工房舍等設施,所以在礦業用地蓋房子並沒有違法,只是在用途上不會是一般住宅,而是臨時性住宅。因為現在北部的礦業用地已經無採礦活動,所以原本因礦業而生的建物,若轉為一般住宅或其他使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延伸閱讀:礦業用地蓋民宅可行?無礦業使用變更後可蓋房子

圖片來源:Canva

建物違建與否應依地方政府判定為主

不過,建物是否涉及違建,主要還是要依主管機關得判定為準,因為制定建築管理規範的是地方政府,如果有人檢舉違建,地方政府就會有義務要查明真相,並決定是否該裁罰、拆除違建或就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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