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 30 人持分土地,用這一招可破「優先購買權」規定

土地買賣 優先購買權 共有

多人共同持有的房屋土地,由於產權複雜,且共有人擁有「優先購買權」,所以一般人都不會想碰,不過,如果想要買共有不動產,其實是有破解方法可以破解「優先購買權」喔!只要買方先成為共有人之一,就可不用再受制於「優先購買權」的相關規定,只要同為共有人的賣方同意賣即可,即使不通知其他共有人,買賣依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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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出售予非共有人應通知所有土地共有人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期分享一個案例,一位買家看中新北一塊 30 多人共有的土地,並出高價向其中一共有人購買其持分,不過地主卻堅持要通知所有共有人才可以交易,主因是,共有土地出售時,按規定土地共有人皆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即使地主將自己共有土地的持分出售給非共有人,共有人都可以主張自己有「優先購買權」後,依照土地買賣契約的條件優先承購。

圖片來源:Canva

土地共有人間交易土地不受優先購買權限制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執行要點第 13 點第 9 款: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除買受人同為共有人外,他共有人對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購買權,均有同一優先權。

最高法院 72 年台抗字第 94 號判例: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

實際上,優先購買權的相關規定,是應用在當土地共有人想將土地出售予非土地共有人時,其他土地共有人可以行使的一項權利,優先購買權的設立,主要目的是希望能促進土地產權整合,減少單一土地的共有人,進而讓土地達到最大利用。所以,當土地共有人間欲進行共有土地的交易,就不會受至於優先購買權的相關規定限制。

圖片來源:Canva

前述案例的買家因先前已和其他共有人購買了部分持份,所以已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可以不用通知全體土地共有人,直接和土地共有人簽妥買賣契約書,交易就可成立,並不會受制於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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